美國同性婚姻伴侶公民海外子女國籍新規

by | May 21, 2021 | Family Law, Firm News, Immigration |

美國國務院在本週二 5 月 18 日宣布,凡是在美國境外出生的小孩,如果其雙親在小孩出生時有合法登記結婚,且雙親一方是美國公民並且要符合其他列在美國移民及歸化法上的條件,則小孩可以獲得美國公民身份。該新規只針對在美國境外出生的小孩。

在境內出生的小孩,由於國籍法的屬地原則,無論雙親的國籍,小孩出生自動獲得美國國籍。國務院的這一新規被視為同性婚姻伴侶的勝利,因為該新規的主要受益對象是同性婚姻伴侶在海外代孕所生的小孩。

美國的出生公民權(birthright citizenship)的取得主要是兩方面:

(1)出生地(美國憲法第十四條修正案),

(2)血緣法(Jus Sanguinis)也就是說小孩在美國境外出生時,小孩雙親中其中一人需要是美國公民而且和小孩要有血緣或懷胎關係並且要符合其他列在美國移民及歸化法上的條件.

國務院之前對“婚生子女”這一概念一直做狹隘解釋,即只有合法登記結婚的異性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內出生的與其夫妻雙方都有血緣關係的孩子才被認為是婚生子女。如果只跟雙親一方有血緣關係的則歸類為“非婚生子女”即使其雙親是合法登記結婚的配偶。

國務院在今年 5 月 18 日這一新規之前,同性婚姻伴侶通過人工輔助代孕生下的小孩都無法滿足狹隘定義的“婚生子女”範疇。而作為非婚生子女要取得美國籍會有額外的居住要求,即有血緣關係或懷胎關係的一方必須要在孩子出生前在美國境內居住滿五年,且五年中的至少兩年是在滿 14 週歲之後。

由於美國是在 2015 年 6 月 26 日全境合法同性婚姻後,很多同性婚姻的伴侶會選擇用代孕的方式來有自己的小孩。 由於是同性婚姻的關係,由代孕方式出生的小孩最多只會跟其中的一位有血緣或懷胎關係。如果和小孩有血緣或懷胎關係的一方不是美國公民,或者在小孩出生時尚未在美國境內居住滿五年,即使另一方是美國公民,小孩也無法直接入美國籍,拿美國護照。這項規定被法院視為對同性婚姻的歧視。

新規將“婚生子女”做了擴大解釋,將同性婚姻伴侶在合法婚姻存續期通過人工輔助代孕生下的孩子直接視為婚生子女。所以只要同性婚姻伴侶之中有一個是美國公民並且要符合其他列在美國移民及歸化法上的條件,其婚生子女也會獲得美國公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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