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一个我们最近代理的加州圣地亚哥法院对跨国离婚案件最佳管辖权认定的案件。一般来说,美国加州法院受理离婚案件不论当事人国籍、是否有合法签证身份、是否在美国登记结婚,只需要满足当事人双方至少有一方最近6个月居住在加州,且最近3个月居住在法院所在的郡即可。在满足居住要求的前提下,如果甲方已在加州立案申请离婚后,乙方也收到传票或也提交答复状后,则加州法院对此离婚案有管辖权。 加州法院支持Divisible Divo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