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你花的每一分钱,都是我们夫妻共同的财产,我有权利让你还回来。” 《三十而已》中,顧佳在許幻山及林有有面前直接把帳算清楚,有很多人會都在問,這些合法嗎? 在婚姻之中,夫妻雙方都有權利使用及支配共同財產。(加州家庭法 FAM § 1100) 夫妻雙方都有權支配共同財產,也可以將共同財產在對方書面同意下贈與(包括低價轉讓)或賣給第三者。 許幻山拿家裡錢去包養林有有肯定是沒有顧佳的許可,更不用說書面同意了。 Q1:那顧佳有沒有辦法把許包養林的錢拿回來呢? 答案是有的,在加州家庭法 FAM § 1101...